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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际互借服务
2013-04-11 16:51 图书馆   

为了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提供文献资源保障,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为本校研究生、教师以上的读者提供馆际互借服务,当您所需要的纸本文献通过检索本馆及其分馆的馆藏不能满足您的需要时,可直接与图书馆流通部联系,我们将通过相关的馆际互借协议,为您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服务。一、与“中国国家图书馆”馆际互借

办理流程及相关规定:

1.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到馆内负责馆际互借部门(B区2楼服务中心),填写一份馆际互借借书单,然后由馆际互借负责人写信寄给中国国家图书馆。

2.每份借书单只能填写一种书,借书期限为一个月。不按期归还,按中国国家图书馆超期罚款规定办理(国家图书馆将收取每本每天1元的过期罚款)。

3.书到后,由图书馆工作人员通知读者到馆取书。

4.取书时需交纳馆际互借借书单费用10元,邮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缴付。

5.读者还回图书时,由馆际互借负责人将书寄回中国国家图书馆。

6.外借图书如有遗失、污损,由借阅者按中国国家图书馆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二、与天津市高校其他图书馆馆际互借:

办理流程及相关规定:

1.每位读者每次限出1个馆际互借证。

2.需要馆际互借的读者可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到负责馆际互借部门(B区2楼服务中心)办理馆际互借证借出手续。

3.馆际互借证的借出期限为33天,不可续借,逾期收取使用费 0.5元/天。

4.读者持馆际互借证和校园“一卡通”可到发证馆借书3册,可借的文献类型限制为:中文普通书、外文普通书、中文版本书(即天津市高等教育信息中心版本图书馆藏书)。

5.所借图书的流通期限为31天,不可续借,逾期收取使用费 0.10元/天。

6.读者在馆际互借过程中发生的对图书污损、丢失等情况,均按照借出馆的相关政策进行赔付。

7.读者在馆际互借证没有欠书、欠费的情况下方可归还馆际互借证。

8.馆际互借证在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而丢失,读者需到发证馆及馆际互借证借出馆办理挂失,补办馆际互借证,费用由读者本人承担。

9.馆际互借证只限借出的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

三、进行馆际互借的读者应当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读者在利用馆际互借服务期间,应当遵守对方馆的图书借阅及其他各项管理规定,不得私拿、撕毁、涂抹对方馆的文献资料,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对方馆和读者所在学校图书馆有权对其做出相应处分。

2.校内、外读者同时借阅同一种文献时,校内读者拥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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