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指出,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工作是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图书馆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为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以此为宗旨,特制定《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办法》。
二、图书馆借阅的原则规定及具体办法:
凡我馆入藏的解放后公开发行的图书,原则上可供师生员工借阅。但下列各种图书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工具书、精美图册、复本较少的资料书等,一般只限在馆内阅览,不得借出馆外。
2.特殊内容图书一般不公开借阅。个别读者如因教学科研需要,经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可在馆内阅览,但不准复制和借出馆外。
3.内部发行的图书、解放前出版的部分图书,依有关规定,在限定阅览区内阅览,不得复制和拍照。
三、读者借阅图书,一律凭校园一卡通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四、读者借还图书凭本人校园一卡通,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代借,以免发生差错和赔书纠纷。
五、校园一卡通除可借书外,还可在图书馆书刊阅览区、电子阅览区等使用。
六、读者应妥善保存校园一卡通。在校园一卡通丢失到校园一卡通挂失期间出现的一切问题仍由持证人负责。